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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58建號拍定後點交;659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民國109年10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子在場陳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6樓與7樓內部相通,7樓無獨立出入口,地下2層由各住戶按固定位置停放車輛,停車位置無編號,但有註明門牌號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就659建號建物停車位使用權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