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7900建號拍定後點交(109年11月12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現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 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2、1277-1、1277-2地號及516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9年11月12日現場查 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277-1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汐止區湖前街110巷97弄24地下一層部分占 用,其餘為社區景觀、廣場及公共設施;1277-2地號土地為社區景觀、廣場及公共設施;另 據債務人稱有一車位,位於地下3樓C22機械車位,現由其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