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除上開建物坐落土地外,其他土地: 133-1、133-2、133-3、133-4、133-5等地號土地原為水溝,現雜草覆蓋;164地號土地為雜 草地;165地號土地部分土地有一磚造煙囪坐落其上;310、311、315等地號土地除部分為空 地外,其餘為上開增建建物坐落占用;313、314、316-1等地號土地為空地;316-2地號土地 為廠房後方圍牆旁空地;318、319、320等地號土地為雜草地;335地號土地為廠房大門內側 右側空地;336、337等地號土地為大門口前空地。 二、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查封時,經本院執行人員入內檢視,查知:15、157、158、159、160、 161等建號建物均為水泥磚造及鋼架建構之廠房,廠房內堆置砂石廢棄物等,15建號建物內 置有輸送帶機器一部,157建號建物前半段有辦公室隔間,上開建物屋頂多處破損,部分牆 面結構亦遭破壞變更;162建號建物為獨棟建物,一、二樓留有辦公桌椅、電腦設備、冷 氣、冰箱等日常生活器具,另一樓前半部為倉庫擺有眾多貨品、三、四樓為空屋,地下室經 由破損窗戶向內目視為空屋,另其有增建〈即包含在上列1653建號內〉,部分占用326地號 土地〈按查封筆錄誤載為362地號〉,該地號土地非債務人所有,且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 列,建物使用該土地法律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廠房大門口警衛室為增建〈即包含 在上列1653建號內〉。165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 同段第326地號土地,占用面積5.39平方公尺,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拍定後自行解決。 三、本件標的物經債權人查報稱部分由第三人騰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中,復經債務人提出租 約影本,出租予第三人騰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期間自民國106年2月1日起至110年12月 31日止,月租新台幣25萬元,每月付租一次,另有押租金25萬元,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係拍賣抵押物執行事件,拍買標的土地及建物全部均為抵押債權之共同擔保抵押物,原 即做為一整體工業廠房區而為利用,基於整體土地及建物合一利用,促進土地利用之經濟價 值,並減少糾紛〈例如分標拍定後產生袋地通行問題或拆屋還地訴訟〉,本件不動產36宗合 併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