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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3903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大門未鎖(據物業在場稱因債務人未繳管理費、電費,大門電子鎖未通電故可逕為入內),入內為毛胚屋空屋,現場無人使用,無水電,亦無增建,本件建物謄本載有夾層部分,現場檢視建物有樓中樓,惟依謄本註記不得加設夾層,請應買人注意;依物業管理人員稱屋外有社區規約約定由各層住戶專用之共用陽台;另依謄本所載含停車位編號14號,據管理員稱為機械式停車位,惟無固定分配之位置,不清楚是否另有約定使用情形,拍定人應自行查明停車位分配使用情形;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停車位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均查無相關之記錄,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三、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3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2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