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390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債務人自102年以預售屋購買至今皆未入住,前陣子開始請人來裝潢,目前仍在裝潢中,其內有夾層,但已登記於權狀上,是樓中樓格局,編號14號停車位屬機械式車位,因該棟為一層一戶,當初規劃停車位即是對應樓層,共計有14個車位,並未特定14號車位即停放固定位置;另依債權人及債務人和解筆錄記載已改變部份格局。本件拍定後均依現況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2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54295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09年12月29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2月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23767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三、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明確記載「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惟本件已有夾層且登記於謄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