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104-3地號為標的建物同一社區內之他棟大樓之基地,且部分為社區空地及社區外之空地。二、據在場第三人稱本件第647及663號建物均為債務人出租予昌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七樓(663建號)做為辦公室,三樓(647建號)為公司倉庫使用,堆置公司文件、服裝、雜物使用,惟債務人未給付租金,均無車位。另經執行人員目視七樓(663建號)有裝設天花板,無從判斷有無壁癌、漏水情形,但仍有部分油漆脫落或天花板發霉情形。三樓建物(647建號)有部分壁癌,油漆脫落、發霉情形,現場堆置雜物。三、本件標的物於109年6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已由第三人昌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人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中,惟本件業經處分除去租賃,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