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1樓出租予第三人經營理髮廳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08年12月15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月租新台幣1萬元;2樓部分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出入須經過1樓)。本件拍賣標的1樓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樓部分拍定後點交。二、本件建物於109年8月20日至現場履勘時,目測牆面無漏水水痕,於2樓梯間有油漆剝落之情形;惟106年假扣押查封時,屋內有漏水及壁癌之情形;又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查訪,前屋主李○落因病送醫於到院前死亡,請應買人注意。
第380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166地號土地,占用面積12.54平方公尺,非屬債務人所有且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