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6月5日偕同地政人員、鑑定人員履勘現場,拍賣建物雖有重新裝潢,但內部仍有壁癌,屋後有目測10公尺以上溪河,無護欄。
二、增建部分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117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拍賣建物屋齡老舊,投標人應自行評估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再囑託龜山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181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投標人自行向該機關洽詢並評估是否參與投標,風險自負,日後不得以無法容積移轉等因素要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