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據109年11月17日查封筆錄及債權人同年月25日陳報內容所載,33266建號建物無配賦停車位,經檢視建物無增建,原由委託人出租予第三人毓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105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嗣毓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租予第三人堡誠電訊工程有限公司,建物現由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莊○德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租期自106年2月5日起至111年2月4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8萬元,管理費每月新臺幣8千5百元,莊○德並稱建物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