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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前經本院108年度司執全字第195號辦理假處分登記在案,本案履勘查明現況如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一、據大樓總幹事稱794建號建物係公共設施部分;另依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示,(權狀註記事項)分管停車位編號為16號、25號。據在場人稱編號16號車位由債務人出租予房客使用,另編號25號車位由債務人出租予社區其他住戶使用。二、797建號建物,在場人稱建物分成五個房間,並附有一廚房、衛浴,目前僅有401、402號房間有出租,租賃期間均至110年1月31日止,租金均為每月1萬元;其他房間均為空房;另3號房間為套房(附有衛浴設備)。三、798建號建物,在場人稱建物分成五個房間,並附有一廚房、衛浴,目前5個房間均有出租,租賃期間均至110年1月31日止,每月租金:501號房為12000元、502號房為11000元(另車位為1500元)、503號房為15000元(附有衛浴設備)、505號房為12000元、506號房為9000元。
794建號建物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797、798建號建物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租賃期間於110年1月31日已屆滿,拍定後仍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