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109年11月25日履勘時,據債務人之配偶稱30540建號建物現係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頂樓增建33963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女兒一家人居住使用,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為增建部分有嚴重漏水現象,已用壁紙補強,仍會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396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30540建號內部不相通,且有獨立出口。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0年1月11日函覆本標違建類型:重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違建項目:新違章建築;處理情形:限期強制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