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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不含停車位)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7月3日、115年3月18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11073建號建物有夾層增建(即11470建號),作為房間使用,與11073建號建物內部相通,另據社區總幹事稱,有一個編號B2-C26之機械車位出租予他人。又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115年9月21日函覆,據社區總幹事表示,本件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且尚欠管理費新臺幣35,226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5月14日、同年7月27日函覆:11470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查報文號:北市都建字第1156120552號函);並已發函違建人於115年8月31日前自行改善拆除報驗,若達期限仍未改善,將再發函限期改善,若均未改善,本處將發函訂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7,87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1,5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