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5738建號位於「樂法」社區,屋內有二房間及一廚房與一衛浴,無水電及家具,似無人居住,另有位於地下三層編號為7號之平面停車位。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標的建物於921、331地震發生時,並未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又經查截至112年8月31日為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申請資料,故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