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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109年司執全助字第226號案件於109年11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黃O茗稱,其為787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八德區中正路130號3樓)承租人,與債務人間基於不定期租賃關係居住使用,每月租金為新台幣15,000元,租約含編號221平面式停車位,又第三人稱787建號建物非海砂屋、輻射屋,及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另上述租賃關係,承租人黃O茗具狀陳報與債務人協議於110年2月9日終止租約並返還房屋予債務人,債務人亦陳報承租人已於110年2月10日遷出,故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停車位編號依謄本記載為為A-221,編號僅供參考,拍定後不予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及有無該車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608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06月24日)商業區,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拍定人應自行考量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