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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27建號及2338建號於查封時,無人居住,建物內部堆放雜物,天花板有鏽蝕損壞。土地使用分區部分540地號土地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540-1地號土地為第二種商業區。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233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認定為整幢違建,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2338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541地號土地,占用面積14.77平方公尺,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須自行解決。三、本件拍賣標的於履勘時據在場人黃○○(受債務人委任前往開門)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本院除已向相關人員詢問及依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定報告所載之內容為參照外,然本院並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