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甲標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09年6月15日現場查封及109年9月1日現場履勘時發現:屋內有電無水,似無人居住,信箱內有債務人之信件。另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9年6月30日函覆執行標的業於108年10月2日因積欠水費未繳,執行停水作業在案,一樓租戶稱似有海砂屋之跡象,惟是否為海砂屋不明。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23193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民國109年12月15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防火巷及法定空地。經調閱83年航照圖投影角度無法判釋,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新違建明確事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