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建物109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時(電子查封係於109年8月6日),發現5149建號建物目前出租予第三人中華大健康服務促進協會籌備處,租賃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5170建號建物目前出租予第三人耀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有卷附租賃契約影本可稽。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及編號3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