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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物拍定後點交、1029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109年8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蘇信和在場陳稱: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等語。經檢視二樓後方廚房及佛堂部分為增建11589建號建物,該增建坐落之1026、1027地號土地非債權人及債務人所有,土地占有權源未明。另1029地號土地為水源路1段167號建物占用,前開建物使用土地權源未明,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589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10月30日函覆稱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