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所拍賣之建物2658號建號及其增建5049建號,於查封時由債務人之子在場表示為債務人自住、無車位,建物有油漆剝落但無漏水情事,而2712建號建物則為拍賣應有部分,建物現為警衛室及管委會辦公室,另據地政人指稱2658建物登記面積有包含部分公共設施之面積(約樓梯間面積的一半),拍定後除2658建號及其增建5049建號建物於債務人占有使用部分點交外,其餘不點交。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住宅區」,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5049建號增建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