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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在場債務人之配偶李○傑稱,本件拍賣標的為其與配偶及2位子女共同居住使用,無出租與他人,無地下室、停車位;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2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09398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3月2日會輻字第1100002218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0年3月8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21885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3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3173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三、本件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