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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為毛胚屋,無裝潢亦無隔間,管線裸露,屋內有電梯、樓梯,為地上三層(屋頂有突出物)及地下三層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1314-18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清風幹24二枝9)北方,位於變電箱附近。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風景區。二、拍賣之55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3月8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41264號函,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請應買人注意。三、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