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108年9月18日查封,在場第三人李君稱一樓有出租,並提出租約影本(上載租賃期間為107年4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承租人為友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租賃範圍為幸福街9號1樓及1樓前停車位,每月租金新臺幣68,182元,每年繳納一年份租金)。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暫編497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分之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拍定人、債權人及債務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依鑑估報告所載,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建物登記主要用途為商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