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09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李○益在場表示建物由其與母親自行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二)2020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10年2月26日函覆稱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騎樓;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中之情事,將現況拍照存證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355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另其中0.0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76地號,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