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於109年6月16日查封,並經本院於109年11月11日至現場履勘並製作查封筆錄時,據在場第三人張O豪稱,其為3007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232號9樓)承租人,現正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另據債權人提交之租賃契約影本,租賃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10日起至111年4月9日止,每月租金為新台幣10,000元,惟因該租約已經本院於110年9月10日以109年度司執字80847號除租命令除去,故拍定後仍依法點交。二、又第三人稱3007建號建物客廳有部分漏水,惟非海砂屋、輻射屋,及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