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定後點交。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陳○源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債務人之被繼承人陳○成於民國108年12月左右,曾在後陽台上吊自殺,無增建,客廳天花板曾發生漏水情形,已處理漏水問題。
法院發函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查明本件拍賣標的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該局檢送刑事勘察查詢記錄1份,拍賣標的「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此有警局回函在卷可憑。
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前述記載事項是否影響標的價值、投標意願,請投標人自行斟酌,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