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眾多,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建物無人居住,僅留有部分家具、電器物品等,債務人李○成之家屬偶而來收信、收包裹,另本件無車位。又據債權人陳報,稱本件建物現無人居住、無增建、無輻射海砂屋、地震漏水等影響交易情事。二、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110年5月13日山警分偵字第1100014562號函復之查訪表,稱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