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代理人及第三人白某在場稱,現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於B2有一停車位,編號453。另第三人稱本件拍賣標的實際為其出資購買,僅係借名登記予債務人,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雖有第三人占有使用,然業經本院除去使用借貸,且駁回第三人之聲明異議確定,拍定後仍點交(經查,第三人對債務人所提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業經民國111年3月3日調解成立,於本件執行程序並無影響)。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本件標的物據第三人陳報稱有一停車位,編號為B2-453,僅供參考,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車位不點交,且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