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3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李小姐在場稱房屋係由其家人承租,屋內有電梯,1樓、頂樓有漏水,頂樓有鐵皮,但未完全包覆,另據地政人員稱642地號為道路,本件房屋有增建。嗣第三人陳先生陳報租約,其向債務人承租本件標的,租約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0日止,每月租金4萬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據鑑價報告所載,對於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等情形,就本件標的已以網路查詢方式,查無相關記載資訊,另依鑑價報告所附之照片所示,屋內有多處漏水痕跡。
本件係拍賣集合式住宅,故642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64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