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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依地政人員指界458地號位於湖口鄉達生八街735號建物旁,現為泥土空地,因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1035建號位於晶棧社區內,查封時按鈴及敲門無人回應,據管理員稱該戶無車位,另依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110.6.10查訪回函,該屋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故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1035建號及坐落之140地號為集合式住宅,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458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該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且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