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本院於87年2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335建號房屋之大樓玄關處漆黑且極為髒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大樓電梯壞了,且找不到樓梯,無法上樓。嗣本院於110年10月18日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在場,一樓門口未見本件建物門牌號碼之信箱,現場10樓房客稱本大樓8樓、10樓均為套房出租,經其刷卡入內,8樓亦未見本件房屋門牌號碼。據債權人具狀稱會同管區警員至現場查明房屋使用情形,因該大樓無管理員,進出需磁卡(扣)方可進入,因無法進入,故無法得知拍賣標的房屋的使用情形。以上之情,本院不做實體審認,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房屋使用現況,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