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在場之債務人及第三人黃○章陳稱914建號由第三人與其女友居住使用,惟未陳報占有使用權源,故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2941建號則有出租,因均係查封前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二、本件拍賣之2941建號建物因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違建物,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有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3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07443號函覆,曾於102年5月10日部分建物受火燒損,惟未造成人員傷亡,第三人黃O章陳稱因火災致914及2941建號多處有漏水及壁癌之情形;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3月12日會輻字第1100003114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0年4月13日陳報到院之房屋現況調查表,陳報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3月2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03200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