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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905建號,門牌號碼土城區學成路179號5樓)查封時,無人在場。5樓頂另有一小間鐵皮加蓋,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就鐵皮加蓋不予聲請一併查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稱314地號上有學成路177號建物占用,325地號為上開建物後方土地,無路可達。本院函詢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314地號、315地號與905建號須否併同移轉,經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函覆905建號為區分所有建物且坐落於土城區學成段324、326、333地號,應併同移轉,905建號建物屬78年使字第15號使用執照之建物,該執照所載建築基地其中員林段貨饒小段150-9及151-30地號土地,地籍圖重測後為學成段325及314地號土地,即為905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含法定空地),因該建物與其建築基地之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應併同移轉,有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110年3月26日新北板地登字第1105964786號函附卷可參。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亦函覆本院前開314及325地號土地係78土使字第015號使用執照(77土建字第04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3月29日新北工建字第1100587063號函可稽。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