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拍定後建物點交,停車位不點交(110年4月27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建物由其自行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建物大門故障無法開啟,有側門可通往院子及街道,據債務人稱於買賣契約中約定院子由債務人專用,建物天花板有裝類似系統櫃,專門擺放貨物使用,取貨時須使用梯子,研判非屬夾層。另有一車位,位於心居易社區地下2層,編號90號,現供鄰居無償使用,建物上掛有招牌,目前已無營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