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一、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二、本件建物之停車位係在共有部分第5866建號之應有部分,不在點交之列,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建物現由債務人公司製作口罩、擺設機器、儲備材料之用。二、本件建物依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有停車位編號122、123、124、125、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55、156、157、158、159、160、161、162號共計20個,據債務人稱為其所有且均位於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