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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202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即共有人倪○岳稱,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中,無增建且未配賦停車位。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倪○岳,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復經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2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08034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2月23日會輻字第1100001902號函覆,經偵測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0年2月22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03033070號函覆,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2月2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2932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921、331震損建築物。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案件,兩造當事人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