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建物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陳○○陳報建物由其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8年12月1日起迄113年10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22,000元,且建物有地震受創裂痕二處及屋頂水泥剝落一處,裂痕之一曾漏水長達數週,已由債務人委託水泥工以水泥敷蓋,另一裂痕及屋頂剝落迄今未處理等語。民國110年5月6日現場執行時,發現3890建號與主建物175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又3890建號占有鄰地917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3890建號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10年5月24日函稱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