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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院110年5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查建物加蓋為四層,外觀所見隔為左右兩棟樓房;據在場債務人洪○興母親稱,債務人洪○興之家人、前配偶居住在面對建物之左側部分,面對建物之右側部分則無人居住使用,左右兩棟之內部不相通,債務人並未在此處居住,建物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嗣本院110年6月21日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801建號)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債務人洪○興母親稱,房屋層次、面積均與前案執行測量時相同,並無變動。二、據前案(108年度司執字第2411號)拍賣公告記載,本院108年5月21日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外觀看似兩間建物共用西濱路一段32號門牌,地政人員表示左右兩間建物均為25建號建物,建物增建二層及後方突出物,在場債務人洪○興前配偶稱面對建物左側部分,由債務人家人使用,右側部分先前曾有淹水,已逾一年無人居住使用。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標的範圍、使用現況,拍定後,面對建物之右側棟點交,其餘不點交。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增建之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增建部分即暫編801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