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記載,本件拍賣標的即7808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居住使用,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二、土地、建物之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受全部拍賣標的。三、本件拍定後,7808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本件係以變價方式分割共有物,則拍賣標的土地、建物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即為共有人外,全體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