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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承租人沈小姐在場陳稱係向債務人承租建物開設理容院,並未居住於此,租期自108年3月18日起至111年3月18日止,每月租金第一年15000元、第二年17000元、第三年20000元,不知建物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屋前有增建。本件不動產查封前已有第三人合法承租使用,因除租命令業已確定,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898建號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本件拍賣之土地屬住宅區,經查詢市政府、原子能委員會及現場外觀觀察,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詢問四鄰亦未聞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然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541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