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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4602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故拍定後點交。另有位於地下三層之編號785號之停車位,據社區保全組長及債權人查報稱,由於債務人積欠第三人劉○甫款項,故無償提供該停車位以供抵債,本件編號785號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車位占有使用問題,請應買人注意。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下:⑴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4月19日新北消指字第1100735914號函覆,於105年1月1日至110年4月15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⑵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0年4月26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04096687號函覆,查無資料可稽。⑶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4月26日新北工建字第1100735903號函覆,經查截至109年11月26日為止,於921地震及331地震發生時,並未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又經查截至110年4月26日為止,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申請資料,故是否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⑷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4月22日會輻字第1100005117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