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建物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二、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記載,屋況良好,內放有許多雜物,似在打包,本建物沒有汽車停車位,只有機車停車位(編號:B1-923),另據債權人查報稱現為空屋無人使用,債務人自109年12月起即未繳管理費。
本件執行標的為合宜住宅房地,位於遠雄文青社區,就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如有疑義,請逕向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查詢。
本件執行標的據查封筆錄記載,稱本件不動產有一停車位(編號:B1-923),惟該車位與本件不動產之配賦如何不明,請應買人自行向管理委員會查明是否屬實,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及編號之多少為由,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又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編號僅供參考,且係使用建物3046建號之應有部分,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民國101年1月20日)之第五種住宅區(供合宜住宅使用),本計畫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並採「先行區段徵收」及產業專用區、合宜住宅土地標售等方式辦理,第五種住宅區(供合宜住宅使用)指定集中興建合宜住宅使用,於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時不作為抵價地分配......(其餘內容請詳參該都市計畫書),上開情事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院拍賣公告僅係揭露函詢主管機關所得之資料,至上開情事是否屬實、又日後有無變更,非在執行法院所得知悉之事項,如應買人欲投標本件執行標的,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