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6731建號建物點交:本院於110年6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6731建號建物為興建中之建物,詢問鄰居稱已經閒置好幾年,沒有繼續蓋。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693地號為西大路780巷2號房屋座落基地。依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本件拍賣之693、693-1、1202-1地號為6171建號(新竹市西大路780巷2號)、6731建號之建築基地。以上之情,本院不做實體審認,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範圍及房屋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二、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優先承買權:㈠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一併行使優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㈡本件693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共有人之購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