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83、284、7883、7884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二、第三人即承租人沈○樟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陳報因租賃使用283、284建號建物,租期均自107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283建號建物之租金每月新臺幣35,000元,284建號建物之租金每月新臺幣2萬元等語。三、民國110年1月20日現場履勘時,發現283、284建號建物有內梯相通,7883建號建物係作廚房使用,7884建號物係作房間使用,第三人葉○瑄在場表示283建號建物現由上開承租人沈○樟出借予其使用至今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四、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0年5月10日函覆,283、284、7883、7884建號建物屬該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即俗稱之海砂屋),係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年8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1083228268號公告列管等語。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7883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283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0年3月2日函覆稱,7883建號建物係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存證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7884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284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0年2月26日函覆稱,7884建號建物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存證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