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0年8月20日至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據債權人陳報現為空屋。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第三人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本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無息退還保證金,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