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假扣押時(108.6.19查封登記,108.7.25現場揭示)債務人不在場,該等建號建物按鈴均無人回應,另3065建號門前有鞋櫃鞋類等物品。二、前案履勘時3065建號之承租人林O維在場表示其向第三人東方建設承租,無影響交易之特別情事,依其提出之租約顯示自108.7.11起承租,係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3066建號敲門無人回應,據上開第三人稱該屋有人居住,使用情形不明;3064建號敲門無人回應,據上開第三人稱該戶已搬走。三、本件履勘時3064建號大門深鎖信箱內有停電通知,債權人陳報為空屋,拍定後點交;3065建號大門深鎖,據債權人陳報為第三人張0萍承租使用,依其租約租期為109.7.1-110.6.30,亦為查封後第三人占用,不得對抗債權人,拍定後點交;3066建號大門深鎖,信箱內有第三人賴O豪之信件,恐有人居住,惟債權人查報該屋為空屋,故拍定後點交。上開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敬請注意。三、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