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二、民國110年4月12日現場查封時,據管理員稱略以:之前由債務人居住,現無人居住,債務人由23樓之6進出,23樓之6有出入口通往23樓之5,23樓之6車位編號58號、23樓之5車位編號第60號,皆位於B4,目前均無人使用,債務人已半年未繳管理費,大樓規約有註明新屋主要承受舊屋主所積欠管理費等語。於110年8月3日履勘,現場髒亂且多灰塵,有債務人之書信及保險通知,現無人居住,2337及2338建號內部相通,屋內僅剩一些物品,2338建號門被木櫃擋住無法開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及拍定後欠繳管理費之負擔,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