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30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標的係其自住使用,無車位,無漏水、地震受損、火災受創等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52-20地號之登記謄本上載有一般註記事項:「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3686平方公尺與登記簿面積不符,尚待處理中。」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52-20地號之價格係以登記簿面積3791平方公尺為計算基礎,若面積有變更,不得請求撤銷拍定或變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