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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現場據第三人陳稱建物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78地號土地)面積0.83平方公尺,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本件為變賣共有土地及公同共有建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第830條第2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公同共有人外,共有人及公同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