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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9年6月17日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在場表示債權人自住,有漏水情形,經檢視一樓天花板牆面、二樓牆面有漏水,二樓天花板有塌陷情形,有增建(暫編3539建號),無獨立出入口。據鑑定報告所示拍賣土地733地號土地為都市土地住宅區。另於110年9月8日查封733-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大仁街40巷1弄10號房屋前方空地(鄰巷道)。據鑑定報告所示拍賣土地為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上開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定後僅建物依現況點交。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權。
本標內暫編第3539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另本建號建物坐落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使用土地權源不明,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利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