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0年9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據其詢問管理員表示,債務人已搬離此處,目前房屋無人居住,為空屋;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940地號係社區內之巷道及其他棟建物之坐落基地。
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標的範圍、使用現況,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依法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