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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0年8月10日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建物依外觀看有增建,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現為債務人許○人居住。110年8月31日會同地政機關測量增建,債務人在家,上開增建經地政機關暫編為787建號。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建物現況點交。
優先承買權:本件債權人、債務人即全體共有人均得參與投標,若買受人非共有人,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執行法院抽籤定之。惟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標的一併承買。
附表暫編787建號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55建號建物之增建,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